2007年1月3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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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是真正的肇事司机?
出于对肇事者的同情,生者把责任都推给了死者这不仅不利于民事索赔,还涉嫌伪证罪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王佐兴 叶其广

  本报讯 2006年11月28日,一辆水泥货车操作失控冲出了马路,造成两死四伤。一个多月过去了,正当这件事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时,一个电话,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。原来,因为糊涂的同情,3名受伤者不约而同作了假口供。

  车祸发生两死四伤
  2006年11月28日早上8点30分左右,一辆货车拖带一辆挂车,满载水泥从江山开往温州泰顺县。当时车上除了2名驾驶员外,还搭乘了4名搬运工。当货车行驶到松洋乡上仁洋村下坡路段时,突然失去控制,冲出公路。
  因为受到了猛烈的撞击,驾驶室已经严重变形。交警、消防、医护人员和闻讯而来的群众合力抢救,最终救出了3名搬运工和困在驾驶室里的驾驶员祝某。另一名驾驶员徐某和搬运工则不幸遇难。

  一个电话揭开真相
  事故发生后,交警部门立即对事故原因进行现场勘查。制作笔录时,幸存的4人均指认事故车辆是由在事故中丧生的驾驶员徐某驾驶的。
  但在审核时办案民警发现,当事人的指认与事故调查人员查获的位置细节有出入。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疑问,使得办案民警迟迟不能下结论。就在此时,一个群众的举报电话,使得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。举报人说,当时驾驶车辆的是幸免于难的祝某。

  出于同情驾祸死者
  举报的情况如果是真的,那就意味着幸存的4人作了假口供。可他们为什么要把责任推给已经不在人世的徐某呢?这可不利于日后的民事赔偿啊。
  办案民警再次提审了3名尚未痊愈的搬运工。
  “你们和驾驶员祝某是亲戚吗?”
  “不是。”
  “是朋友吗?”
  “不是。”
  “那为什么要帮祝某开脱,驾祸给死者?”
  3名搬运工的回答让办案民警大出意外。一名躺在病床上的搬运工说:“我心里头就想别把他关进去,像这种要判十几年。”另一名搬运工说:“我们商量过说话要一样,怕师傅(指祝某)去劳改。”正是抱着这样的同情,3名搬运工在车祸发生后,第一时间就主动商量好了作伪证。
  谎言被揭穿后,真正的肇事司机祝某被泰顺县公安机关依法刑拘。
  
  检察官提醒:作伪证将触犯刑律
  我国刑法和治安处罚法都对作伪证有相应的规定,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关键的案件情节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话,应当追究作伪证者的刑事责任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规定,作伪证但情节轻微的,可以给1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罚款。
  本案中,3名搬运工出于同情而作伪证的行为非常不理性,不仅误导侦查机关,放纵犯罪,而且还会影响自身的民事索赔。幸好他们在侦查机关的进一步核实中,又做了真实的陈诉,致使真正的肇事司机被捕。